质疑“竞价排名”有猫腻 深圳律师状告百度
在深圳,律师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仅黄维领执业的这家事务所就有律师150多人。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自2005年9月起,黄维领与百度在深圳的一家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百度的“竞价排名”广告服务。这一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事先注册一定量的关键词,比如“深圳律师”,当网民在百度上输入这一关键词进行搜索时,黄律师的信息就会优先出现在搜索结果的显著位置,吸引网民点击,而百度则按照点击量向他收取费用。
自购监控软件发现问题
刚开始,黄律师确实享受到了网络广告带来的好处。“2005年到2006年,广告在线时间基本可维持在8个小时左右,每天都会有三四十次的点击量,能接到四五个咨询电话。”但是进入2007年,黄律师开始不满意了,“虽然点击率还维持在一定的量上,但广告在线时间大大减少,基本不超过下午3点,有时候竟然在上午就停了,咨询电话也明显减少,甚至一周才接到一两个。”
为了继续维持广告效果,2007年11月初,黄维领与百度深圳分公司重新签订了服务合同。起初几天,情况有所好转,广告在线基本可以维持到下午5时左右。然而,好景不长,从当月中旬开始,又出现了在中午12时至下午1时就因“消费超额”而使广告下线的情况。致电百度,黄律师得到的答复是“现在的点击价格提高了,建议增加消费金额”。于是,黄律师将消费金额由原来的80~100元/天增加到150~200元/天,但结果仍未改善。
多次致电百度,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黄维领决定自己购买一套“点击监控软件”看个究竟,这一下,他发现了一些让他不解的现象。“比如,6月23日,百度的消费记录显示‘深圳市律师’一词被点击了14次,但我的点击监控软件显示根本没有‘深圳市律师’一词被点击的记录,相反,从未设置的关键词‘香港专利收费标准’、‘深圳教育局’、‘深圳健美操企业’却产生了点击记录;6月24日,百度的消费记录显示‘律师事务所’一词被点击了8次,但我的点击监控软件显示这8次里面,有4次点击是两个IP地址在1分钟之内连续点击产生的,从未设置的关键词‘嘉利多花园’、‘深圳电视台’等词也产生了点击记录。”
至此,黄维领开始怀疑百度的“点击统计”有问题。6月25日,他向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对点击消费记录里存在的“恶意消费”现象给予书面答复。
要求公开消费明细遭拒绝
律师函发出后,黄维领很快得到了百度的回复。6月26日上午,百度北京总部有人致电他,表示百度的点击统计都是正确的,有问题的是他的“点击监控软件”。当天下午,百度深圳分公司的服务小姐也打来电话,承认那些与事先设定关键词无关的点击记录的产生是因为百度在他的账户里面设置了“智能匹配”功能,所有包含“深圳”等字样的搜索结果里都会出现他的广告。
在服务小姐取消了百度管理系统对“关键词”的“智能匹配”功能后,黄维领发现那些与事先设定无关的关键词的点击基本上没有了,不但广告在线时间可以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随之也开始有一些咨询电话了。
“虽然这些使用了百度搜索的网民不是我的潜在客户,但他们点开我的广告,百度还是要照单收费的”,黄维领认为,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百度随意更改网络设置,人为地提高了他的消费额度,这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
黄维领说,7月2日下午,百度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给他打来电话表示,百度不可能给予书面答复,而且百度基本上没有过错,愿意赠送一个小礼品,作为对他的安慰……
这样的答复,黄维领显然不接受,他随即要求百度提供消费明细,仍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告上法庭
8月5日,黄维领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自己的消费明细,并赔偿各项损失约4万元。法院受理了此案。
黄维领在起诉书中说: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设定“智能匹配”产生大量的无效广告(点击),或者以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等非法手段来增加原告的消费额度,以达到欺诈消费的目的。希望法院能判令被告公布原告的消费明细,具体包括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IP、访客序号等来源信息,并取消所有的损害原告权益、增加原告消费负担的设置,向原告解释清楚“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消费金额之间的关系。
记者就此事致电百度(中国)公关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案,目前公司对此事还没有能够对外发表的正式意见。据了解,百度中国已经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指出该案件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因此,原定日前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已被取消。关于百度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作出裁定。
本报将持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